《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是强制执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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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中国药典,有一本《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药检所称之为红皮书,里面有很详细的药品检验操作指南或建议,有一些内容,药典没有规定,根据我们实际药品的情况,我觉得《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的操作过程和一些建议并不适用我们,也有一些比如有一些建议双样的,样品特别特别贵,不适合双样,那么这本书是强制的吗?必须要执行吗?
2026-07-27 14:26 匿名     
5个回答

定位是工具书/参考书,非强制性的

2026-07-29 08:42 ggxwtt     

国内和国外的情况虽然可能不完全一样,但借用一下一张FDA的片子,《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红皮书)和《药品GMP指南(第2版)》(绿皮书)大抵相当于第4层级,都是行业内的最佳实践,不具有强制性。

法理上,只有第1和第2层级具有强制性。FDA和CDE/CFDI颁布的指导原则或指南(第3层级),也不具有强制性,但实践中如果与这类第3层级指南中的原则不一致,通常需要有非常充分的依据。


2026-07-28 23:02 乔伊凡     

补充一下,关于问题提到的“有一些建议双样的,样品特别特别贵,不适合双样”,这个逻辑是不对的。

方法选择的核心原则是满足决策需求,也就是ICH Q14中的ATP。如果一个方法性能缺失有缺陷,需要一定的重复策略(比如“双样”)来弥补,那这个就是必须的;当然,你也可以选则更换另一种方法性能好,样品消耗量少的方法。

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产品治疗窗口极窄,含量方法性能差又单样检测,那结果可能就是无疗效或严重副反应。——相当于患者承担了所有,这是不应该的。

2026-07-28 23:22 乔伊凡     

不是强制的。

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使用适合自己的就可以(符合药典标准)。

避免后续挑战,可和所在地省所咨询意见。

2026-07-27 23:21 李平安     

红皮书本质是技术指南,企业可根据产品特性科学调整其建议,但必须满足以下前提:

  1. 不违反《中国药典》及注册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2. 通过风险评估证明调整后的方法科学合理;

  3. 完整记录偏离理由并内部批准

2026-07-27 17:58 圣人有点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