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足够毒理学数据的溶剂应该怎么定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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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ICHQ3C,
PDE可通过公式计算得到:
PDE = NOEL x Mass Adjustment/[F1 x F2 x F3 x F4 x F5](如果没有 NOEL 值,可用 LOEL)
根据CDE发布的《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共性问题(征求意见稿)》,”没有足够毒理学数据的溶剂:尚无确定的 PDE 值,因此不建议申请人采用文献结果自行计算的 PDE 值。控制策略:①应符合ICHQ3A(原料药)或ICHQ3B(制剂)。②含警示结构的溶剂还应符合ICHM7相关原则。“
请问各位老师现在国内、海外申报时实际会采用哪种方式制定限度啊?
2个回答
国内申报(NMPA/CDE):根据2026年1月CDE发布的《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共性问题(征求意见稿)》,对于没有足够毒理学数据的溶剂,官方明确不建议申请人自行查阅文献计算PDE值来做限度。控制策略应分两条路走——含警示结构(潜在基因毒性)的溶剂走ICH M7,用TTC法(1.5 μg/天)控制;不含警示结构的普通溶剂走ICH Q3A/Q3B的杂质控制框架,核心是证明"已尽力将残留降至可实际达到的最低水平",配合多批次检测数据论证工艺清除能力,按鉴定限→界定限→确认限的阶梯递进制定控制策略。
海外申报(FDA/EMA):监管态度更灵活,行业实践中两条路并行——首选是从ECHA、IRIS、NTP等权威毒理学数据库检索NOEL/LOEL,严格按ICH Q3C公式计算PDE并附完整的毒理学论证报告;在毒理学文献确实不足时也可以回归Q3A/Q3B路线。如果是中美双报项目,建议统一按CDE更严格的策略执行,避免两套标准导致生产和检测策略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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