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用一张图就能说明(见如下截图一、截图二),不想看以下文字的,直接拉最下面看俩截图。
看不懂的话,再来看以下文字的过程解说和描述(一般RA肯定能分清楚,但是QA就看道行和资历,还有日常业务实操的情况),主要是变更贯穿着整个药品的生命周期,并不简单,不过梳理清楚逻辑关系后(有包括与被包括,也有交叉重叠,共同影响,也有互不干涉的),也不复杂。
楼主提问的这个吧,实则是对GMP变更,监管变更,没分清楚这两者之间的衔接和关系差异,用以下一级大标题(一、二)、二级小标题(3.1、3.2)、三级小标题(3.2.1、3.2.2)应该能说清楚所有的衔接和联系,楼主关注的清单,我用绿色字体标注了(以网页模式打开,能看清楚,手机上可能看不到绿色字体)。
一:差异:
1:注册变更是涉及到监管层面的,涉及到监管层面又分三级:补充申请(又分审批、审评)、备案(省局备案,境外的去CDE备案)、报告(行业也统称为年报),这三级变更是注册层面的,当然对于备案事宜,又牵涉到生产许可证的事情,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叫备案,用官方说法是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这两级都是生产监管事项变更),前三级变更是注册管理事项变更;
2:GMP变更是公司企业内部的,是产品在企业里生产和运营的实质本体,或者简单称之为六大系统的业务运转(或者称之为QMS变更,即质量管理体系变更;当然再往外延伸,也有非GMP变更,就是一般工厂刚建厂(变的多一点)或在日常运维(变的少一点)中,与关联没那么大的,工程变更,变一些GMP,如冷冻水或其他支持的辅助系统,不直接影响GMP的),企业内部一般分三级,重大,中等,一般,当然也有企业分的两级,不过这个分级跟监管层面的分级没绝对关系,主要看自己内部程序定级(可能有不合理的,是另外话题,不在这里延伸),一般是不需要与监管沟通的(注册层面分级的重大和中等,即需要与监管部门沟通,微小的,等年终时RA统一报告。当然分不清楚的也可以让RA去咨询和问一下,因为实际的实操中,有各种各样的变更,关联情况,或同步变更,以及国家局CDE和省局先后协调等,详见官方发布的变更政策解读,里面有解说,这里不再赘述)。
二:衔接:
3(共同点):以上说的那两大类变更(监管、GMP)主体本身是产品,围绕产品本身来的,当发生一个变更时,首先在工厂内部需要去评估,这个时候,他首先,先是一个QMS变更,来评估对企业内部六大系统运营的影响,自然会输出很多变更类型的清单(各个类型的变更,有些企业分的细,分工艺变更,设施设备变更,标准变更,体系变更,其他变更,是为了与QA团队内部分工与衔接而设的),以及任何一个变更评估都会引发的行动的清单,那么自然就会碰触和延伸出这类变更到底是企业内部,还是会影响到监管层面,故此任何一个监管层面的变更,首先肯定是一个QMS变更(GMP变更),这是少不掉的,企业的持有人内部和受托生产双方都需要去评估。
3.1(衔接点-1):若不影响到监管层,则企业内部去评估即可,这时候就开始涉及到持有人和受托生产,双方的事宜,各自对各自工厂运营体系的影响(以质量协议,以及双方的各自体系为主,展开相关评估,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就高不就低,见MAH体系134号文规定),在最终年度报告(与官方现阶段发布的年度报告管理办法,没关系,是一直待细化要出的,官方原话变更政策解读是“年度报告程序、药品品种档案格式与《办法》无直接关系,并且国家药监局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文件要求,相关内容将在专门文件中进行明确”),但是注意虽然可能不影响生产监督管理变更,别忘了注册管理层面的“报告”,即:年报,RA年底会问QA要所有变更清单的,剩下的就是RA去报告了。
3.2(衔接点-2):若影响到监管层,则再看,是生产监管还是注册管理,看以下再次分类考虑:
3.2.1:若是生产监管,则又分许可和登记两类(主要是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十五条进行了明确,即: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分为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① 许可事项是指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等。②登记事项是指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此时主要提前与当地省局沟通,生产许可证虽然是国家管理,但是下发和变更是在省局管理,只是最终数据库会上传到国家政务系统;
3.2.2:若是注册管理,则又分补充申请、备案、年报(其中年报,在3.1中提了,一般年度的时候RA都会问QA要所有清单,然后排除掉日常补充申请和备案了的,剩下会筛选纳入年度报告,具体描述见 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通篇描述的原则,是怎么管理),这三级变更的评估或降级,要看具体的影响评估(实操,需要借助各个技术指导原则),详见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有提,分别需要满足什么样的前提条件,以及开展什么样的研究行动,而且还分上市前、审评期间(这两大类中,又分两级:重大、一般;当然国内发文时,把上市前的审评期间也包括进去了)和上市后(分三级:重大、中等、一般),这三个生命周期。此时主要是与CDE和省局沟通,在最上层级,1中写了哪些与省局,哪些与CDE沟通,也可见下截图。
继续啰嗦补充一下,反正打字这么多,不在乎多说两句唠叨,从上位法,即变更管理办法,其实又分“持有人变更管理”、“生产场地变更管理”(融合了生产许可证事宜)、“其他注册事项管理变更”,这三类都需要沟通或降级,甚至是升级等,具体复杂情况,详见NMPA发变更上位法时,同步发的政策解读吧(有3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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