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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的认知简单回答
①研究到什么程度,是看具体项目的情况,项目目标,监管要求以及自我能力等决定的。通常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的内容,都要试图回答,有理有据。以及为了后期的研究或者阶段做好铺垫的。对于监管方来说自然是越扎实越好了。而对于药企或者研发机构来说,通常是能够审批通过的最小代价。双方是一个博弈平衡的结果。
②DOE的设计与实施,通常是在IND阶段有一个初步的结果以支持后续IND以及EOP2。道理来讲是一个持续完善的过程,并没有说得有一个清晰的交割。
③这个疑问和②是矛盾的提问。长毒批次或者临床批次以及其他批次,通常是要求一贯的并具有代表性的批次,以支持该项目的持续以及发展。如果IND申报前一个处方工艺,后面又是完全另外一个处方工艺,那还是同一个项目吗?以能支持该研发项目的研发目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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