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更换胶塞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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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更换胶塞供应商待6个月的稳定性考察结果、相容性试验结果及密封性结果出具后备案就能启用吗?还是必须将上述考察做到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才能启用?
2026-04-16 08:43 Zhhm8     
3个回答

虽然备案流程上允许公示后实施,但省药监局有30天的资料审查期,备案可能被撤销。最稳妥的做法是等待审查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再结合内部风险评估结论决定启用时间,以平衡合规性与风险。若条件允许,用更长期的稳定性数据支持决策则更为稳健。



2026-04-27 11:13 xunger     

按照《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制定稳定性研究方案。继续进行长期稳定性研究,以确证制剂的有效期。承诺报告长期稳定性研究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就行

2026-04-24 15:24 kylinpenn     

备案公示完成不等同于变更获批。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官方答疑中明确:备案公示仅完成备案流程一步,可能存在未通过审查而被取消备案的情况。因此,持有人应当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对已公示的变更进行风险评估,决定实施的时间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自海南省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相关共性问题(三) -- 服务事项 -- 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问题8)

综上,企业完成备案后,无需硬性要求必须完成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的全部研究方可启用;应结合胶塞关键质量属性比对结果、短期稳定性可比性考察数据、包材 - 药液相容性试验及容器密封性验证结果等现有数据,开展系统性风险评估,综合判定变更启用的合理时机。变更实施的依据为研究数据的充分性与风险可控性,不能一概而论限定为仅考察 6 个月或需持续研究至效期后一年。

2026-04-20 11:15 yao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