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问题2是ISPE说的方法,涉及方法本身的优化,也就是以下决策树(图一)的情况(但这种耗费的资源,精力,方法开发,并不一定适合企业的眼下着急情况)。
这个问题是实操方面,没有法规指南给出细节咋做。当出现计算出的残留限度标准低于TOC检测限时,在日常实践中,需要系统性的全盘考虑:
第一:首先看你的清洁验证,共线面积计算,是不是被算大了(有两种计算方式,第一种共线面积会被算大,第二种是实际真实的共线情况),若是,则需要调整为第二种,见以下两种情况的描述:
①第一种计算方式,是把这个车间所有相关的设备都放上去了(实际上,无形之中稍微扩大了共线的面积;因为,并不是这个车间的所有设备,都会在A产品和B产品,这两个共线产品中使用,很有可能有个别设备不是A产品和B产品共用,可能有出现了A和C产品共用的,但在计算时,却把A、B、C三个产品用的设备全放一起了),如果是这第一种方式,残留限度自然就被算小了,这时候需要重新考虑计算方式;
②也就考虑第二种方式,需要考虑实际真正共线的设备有哪些(进行交叉矩阵,选择产品与产品(A与B,或A与C,这时候B产品与C产品共线的就跟A产品没关系了),而非第一种把这个车间所有直接接触的面积A、B、C三产品都算进去了),这样真正共线的面积才回归到实际情况,则算出来的残留限度有可能就没那么小了(因为面积没有被无形中扩大)。
第二:以实际执行的过程来考虑,考虑实际的历史检测数据,可能远远小于残留限度值标准,甚至是未检出,则用风险评估说明即可(需要充足的历史数据支持),如下:
背景假设:之前已经做完的原始清洁验证,最难清洁产品的可接受残留限度标准为3.0ug/cm²【假设检测限是1.0ug/cm²(符合LOD检测限需要远低于“可接受残留限度”的要求】;
实际情况:
在引入新产品时,①重新计算的最难清洁产品的可接受残留限度标准为4.0ug/cm²,则不用进行重新进行清洁验证(4.0ug/cm²>3.0ug/cm²),曾经的3.0ug/cm²数值较小依然满足。
②但若理论计算时的可接受残留限度标准为2.0ug/cm²【此时,按理论说是要调整标准了,因为2.0ug/cm²<3.0ug/cm²,这时可以考虑日常取样的实际检测结果,有可能生产了好几年,曾经的日常取样的历史检测结果为1.5ug/cm²(同时也符合检测限1.0ug/cm²<可接受标准限度3.0ug/cm²和计算的2.0ug/cm²),甚至是0(这个是极端说法,不可能检测结果还低于检测限)。远远小于3.0ug/cm²,无需进行清洁验证,需要有充足历史检测结果支持,此时选择2.0ug/cm²或者1.5ug/cm²都行(但要注意>检测限1.0ug/cm²,尽可能选2.0ug/cm²,不然数据的误差较大),但无需再做清洁验证,拿历史数据说话。——出现这种情况,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新产品的批量太小了,导致理论计算的可接受残留限度标准数值很小。
若没有历史检测结果支持,则就以下4种方法:
a:新引入的产品改为专线生产;b:严格限定产品的生产顺序;c:扩大新产品的批量;d:重新调整检测方法,也就是企业重新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资源,甚至方法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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