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固体制剂产品不同制造批量的工艺验证
工艺验证
口服固体制剂产品,有两个不同的批量,批量差异在10%范围内。中控和成品的控制和接受标准一样,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一样,工艺参数种类一样,但是数值大小不一样。首次验证已经完成,对于原辅料供应商的变更,假设这个变更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定义为微小变更,这种情况对于不同批量工艺验证怎么做?大家会怎么选择?或者有别的选择?

选择1:两个批量各3批。

选择2:风险大的批量3批,风险小的批量1批。

选择3:风险大的批量3批,风险小的批量豁免

选择4:两个批量各1批

选择5:风险大的批量1批,风险小的批量豁免

2026-03-26 16:12 匿名     
2个回答

这个老师你需要注意分辨原料和辅料,如果是原料供应商,只有很少可能是微小,基本都是中等,如果是这样建议咨询省局,看看你怎么做,一般都是建议3批,如果类似情况多,可以考虑括号法。如果是原料你们判断是微小,那就不需要验证。如果是辅料问题,也可以和省局沟通,注意你会不会引起关联变更,不同厂家可比性也是比较费劲的事情,这个需要详细比对才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一刀切。如果真的只是微小,一批就行

2026-03-27 11:31 暗黑使者     

这个问题单独这么看,其实在考虑风险可接受的程度,企业内部发变更进行评估。既然提到变更,就得考虑“变更前变更后”,以及这两者之间的情况,也就是“变更理由”。结合这三者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下面的第二部分“风险考虑维度”,是我之前早几年写的“工艺验证批次数”规定,分“上市前(新产品)”和“上市后”,即:罗列了风险的考虑维度。简单概括一句话,就是结合“①法规要求(中美欧的不同规定)、②历史数据和CPV、③工艺处方特性、④工艺复杂性/类似产品经验、⑤变更等级/风险评估(是否部分工序变更等)”进行综合判断,有依据,不能空口无凭。——详见第二段,关于“风险考虑维度”中的“PPQ的批次数(上市后)”。

一:针对以上5种选择,我做下个人分析过程:

①若想做的保守,则“选择1”,即,两个批量各3批,但是这种做法企业当然会很累,投入所有的资源和精力,应对监管和客户审计,也没啥问题。但如果仔细想,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个算“懒政”,并没有发挥公司“体系”层面的系统风险评估。——越是资深的QA,越会去判断和分析详情,否则采取保守的做法,稍微有几年工作经验,知道了工艺验证和变更的全貌,为了避免风险,谁都会给出,两个批量都是3批全做的结论。

②结合“实际”情况,做下风险评估考虑,就开始选择上面另外4种方式,但是“选择3”和“选择5”,这两种方式强烈不建,因其过于极端(除非有足够的风险评估资料),故此只剩下“选择2”和“选择4”,这俩实则也是在衡量风险,碰见不同的检查员会有不同的认知见解,其实这时候,还得看你变更涉及的风险评估,是怎么评的,相关证据依据是啥,这样就上升到“体系”层面的风险评估了,GMP里面的问题,从来不是“单一”的,要把六大系统整个全串联起来看,风险评估的依据,就看下面说的维度(“上市后”的批次数这一部分)。

二:风险考虑的维度:

1.1.1    PPQ的批次数:应当根据质量风险管理原则确定工艺验证批次数,确保PPQ过程中能够建立正常的工艺波动范围以及趋势,进而获得充分的数据来评价工艺和产品质量,国内通常应当至少进行连续三批成功的工艺验证,对于新产品和上市后产品的批次数要求规定如下:

1.1.1.1   PPQ的批次数(新产品):除非有科学的风险评估和证明可以减少批次,但需记录在相应的风险评估或验证方案和报告中,例如以下情况:

(a)产品目标市场国家接受减少的PPQ批次或者该市场对于PPQ批次无清晰的要求或建议,例如FDA、EMA;

(b)基于第Ⅰ阶段(工艺设计)以及PPQ之前的研究批次(若有),对于产品工艺有较多的认识和理解;

(c)相对简单的生产工艺,类似产品和工艺具有相对丰富的生产经验;

(d)多规格产品具有相似和相同的处方,在风险较低的情况下减少部分规格的批次;

(e)在产品的第Ⅰ阶段(工艺设计)中,每个规格均进行了3个批次加强取样的生产,PPQ批次与申报批次相比,没有变化或存在较小的变化。

1.1.1.2   PPQ的批次数(上市后):在计划的周期或确定的变更后需要进行工艺再验证,再验证批次可以少于新产品上市批次,但是依然需要有科学的风险评估和证明可以减少批次,且需记录在相应的风险评估或验证方案和报告中,例如以下情况:

(a)目标市场国家接受减少的工艺再验证批次,或对于工艺再验证没有清晰的要求或建议,例如FDA,EMA和CFDA;

(b)产品的商业化历史数据、经验和工艺表现;

(c)处方特征(处方相似,处方相同等);

(d)工艺的复杂性,类似产品或工艺的经验;

(e)变更的等级和风险评估(部分工序/操作单元的工艺进行了变更)。

1.1.2    PPQ的批量:通常工艺验证所生产批次应与预期商业化规模生产批量一致,任何其它批量需要有科学的风险评估和证明或有明确的法规支持,且需记录在相应的风险评估或验证方案和报告中。


补充点废话(进一步系统姓的考虑):顺着这个话题,继续聊,其实随着风险评估的渗透,大家企业的研发数据如果较为充分时,上市前“新产品”申报时,批次数同样可以简化(尤其是欧美市场),但是毕竟因为首次上市,故此国内的上市前(新产品)保守点可以,不做简化(因为就国内目前情况看,研发阶段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营10年左右,2015年时,国内创新药才1个,很多企业的研发阶段质量管理体系并不是特别好),而且上市前的批次数不够充分,上市后,商业化大规模的许多年生产,数据的样本量和风险才能足够评估,也就是真正的CPV(持续工艺确认)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当然常规的生产过程中各种各样的变更也会对工艺的稳健性是个挑战(今天变一部分,明天变一部分,10年以后,回首一看,好家伙,身体的整个零部件,几乎全变完了)。

2026-03-27 09:36 Ethan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