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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根据CDE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八、变更注册标准项下 (二)重大变更
1、变更情况
此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变更检验方法。
(2)放宽控制限度。(3)删除注册标准中的任何项目。尤其你这还是“部分致突变杂质”,本来就是重点关注,重大变更,且会重点关注,研究工作一定要充分。
故,重点关注的重大变更。
2、研究验证工作
(1)说明具体变更情况和原因,提供变更后的质量标准。
(2)对质量标准变更合理性进行研究。
如涉及检验方法改变,需对新方法进行方法学研究验证并应与变更前方法进行比较,确保方法变更不引起药品质量控制水平的降低。另外,需对一定批次样品(建议含近效期样品)批分析结果进行汇总,以考察在原定的有效期内,药品是否符合修订后质量标准的要求。
如涉及删除标准中任何内容,需结合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药品研发过程及药品性质等综合分析和证明该项变更不会引起药品质量控制水平的降低。如涉及放宽控制限度,需进行详实的研究,必要时需要有关安全性和/或有效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的支持。限度变更还需基于一定批次样品的检测数据并符合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
(3)按变更后的质量标准对三批样品进行检验,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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