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如何进行药物警戒管理?
QA

老师您好: 

我司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品种本质为医疗器械,但因个别品种用于“血源筛查”,按药品管理,属于管理性药品,目前已在PV质量管理岗位齐备,可正常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上市后质量问题的处理。 现咨询: 

1、PV医学、PV运营是否为强制配置岗位?

2、综合企业运营资源,PV相关岗位是否允许兼职? 

3、药物警戒负责人是否可由质量管理负责人兼任? 

4、对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GVP执行监管标准与“疫苗”等生物制品是否有区别? 盼复

2025-12-11 09:33 G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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