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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质量受权人是完全独立的,其最早为欧盟来源,QP的另一个称谓是“管理者代表”,其面对的是广大患者或广大股民,规范的做法是谁都不要去兼,是因为大多数人想兼也兼不好!国内由于国情,只规定了质量负责人可以兼任QP,是因为国内的QP未等同于“管理者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