钬玻璃校准紫外波长证书中结果不符合药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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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老师们一个问题,用钬玻璃校准紫外,药典里明确,钬玻璃在279.4 nm,287.5nm,333.7nm,360.9nm,418.5nm,460.0nm,484.5nm,536.2nm,与637.5nm处有尖锐吸收峰。可是我们现在的钬玻璃,拿去校准,其中两个峰和这个要求对不上。但是也给出了证书。证书中的校准结果为241.4nm,278.6nm,333.8nm,360.6nm,417.8nm,446.8nm,452.4nm,457.6nm,537.2nm,640.9nm,其中640.9及457.6与药典要求不一致。那这个钬玻璃是能用还是不能用。
5个回答
kylinpenn 回复 杨晓云
2025-03-24 21:29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1.是不是应该这样:(1)“证书中的校准结果为241.4nm,278.6nm,333.8nm,360.6nm,417.8nm,446.8nm,452.4nm,457.6nm,537.2nm,640.9nm”,这个是狄玻璃的校准结果。(2)用校准的狄玻璃去校正仪器,仪器的读取的波长读数与狄玻璃校准结果相比较,应该满足药典的要求:紫外光区±1nm,500nm附近±2nm。
2.仪器波长的详细校正方法可见《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9年版) 》第111页
3.JJG178-2007《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表A.3明确氧化狄玻璃的参考波长值应以校准机构的校准波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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