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药品注册核查检验启动工作程序》有两点不理解地方
注册申报

1.第十六条:综合品种因素和研发生产主体合规因素的风险情形,药学研制与生产现场、药物临床试验现场启动注册核查的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为什么不说非临床现场核查的风险等级呢?

2.第二十三条:对于涉及非临床药效学、药代动力学和毒

理学研究的药品注册申请,根据风险情况启动药理毒理学研究现场核查。


既然非临床研究没分高中低风险等级,为什么还在23条中说依据风险情况启动呢?难道23条中所说的风险不是本指导原则中所述的品种风险、主体风险的组合后综合风险,疑惑!!!!

2024-10-25 10:10 用户w3ta     
1个回答

不划分风险等级,不代表风险就不存在高低之分,划分了等级会有不同的对待方式,是依法的,不划分的是交主观判断的。

2024-10-25 13:14 任刁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