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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然可以简化。
2、简化不是说不按照流程进行,而是在某些流程可以简化。
3、产品从毒理批开始就在生产线上生产,生产过程研发会进行指导,但是操作均是生产人员进行,个人理解这也算是一种转移,属于开发到生产的转移。第一次的时候肯定也会有资料转移、培训、风险评估、差距分析等。总不能第一次的时候,就直接通知车间,我们要来生产一个单抗品种,你们配合一下,然后就开始研发在现场指导生产生产毒理批吧。实际行动上来说,那时候就已经开始转移了,但不知道为什么贵司没有将其视为“技术转移”活动。
个人理解贵司这有点类似属于后期找补行为,可以起草技术转移方案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在差距分析更多的是有利影响时,关于人员培训,技术转移形式,是否需要技术转移批生产等方面进行简化,甚至可以通过总结汇总等形式形成技术转移资料,而不是直接就略过。直接略过,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责权不清这类事宜,加之形成文档资料,更有利于产品信息的保存与传递。
4、药品技术转移是指将药品的知识、技术及相关联的产品和工艺过程从研发方或持有方转移至转入方/接收方的过程。通常包含分析方法转移和工艺转移,但针对项目不同,转移活动可能发生在不同阶段。技术转移可能发生在药品上市申请之前,也可能发生在药品获批上市以后,可能是公司内部的转移,也可能是委托研发、委托生产或受托生产过程。关于技术转移详细内容,建议参见主题词: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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