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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从potency assurance的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细菌载体制剂的剂量和活性如何定义?是以菌体计数还是以质粒定量作为标准?个人认为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药物在人体内发挥作用的活性成分都是质粒DNA,因此,对给药剂量中质粒的定量是尤为关键的。另一方面,从质量一致性方面,也需要证明批次间产品的含量/剂量一致性。如何表征这个指标呢?
可能得方式有(仅供参考,不分先后):
1、在DP中对总的质粒DNA进行定量(非活菌制剂,进入人体后不再扩增)
2、在DP中对活菌数和质粒拷贝数进行定量,二者共同表征,默认活菌的生物学特性是一致的,影响活性的关键就是初始给药时的质粒拷贝数。此时,质粒拷贝数作为放行检测。(活菌制剂)
至于菌种库,它作为生产的起始原材料,建议质粒拷贝数、质粒丢失率都作为放行检测,因为potency assurance是一套整体的控制测量,不能指望最终DP放行检测来控制。传代稳定性研究亦然。
2024-09-03 15:49
感谢解答!这个指导原则也看了,是没有明确指出是否作为放行项还是质量研究。FDA等相关监管机构对这类产品会不会更关注质粒并作为关键质量属性呢?所以比较纠结能否不作为放行,或者用质粒丢失率替代拷贝数作为放行。然后在传代稳定性研究中也用其他检项代替拷贝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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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中的情况如下:细菌细胞库需要检测拷贝数,但作为细胞和基因治疗起始材料的DNA不需要检测拷贝数。
1. 在USP <1042> Cell banking中的描述:“Testing to qualify the microbial cell bank includes testing to demonstrate purity and freedom from phage contamination and to confirm strain identity. Additional testing includes viability, plasmid copy number, plasmid retention, and restriction enzyme mapping.”在给出的示例表格中,MCB、WCB和EOP也均标注检测copy number.
2. 在USP<1040> Quality Considerations of Plasmid DNA as a Starting Material for Cell and Gene Therapies 也给出了同样的信息,即需要对细菌MCB及进行copy number检测,可接受标准为“Report results”.
3. 同时在在USP<1040>的“DNA Starting Material Quality”章节下质粒DNA质量属性和线性化DNA模板特定的质量属性中均未包括copy number.
注:以上为USP-PF公示稿中的内容,且USP <1000>以上的通用信息章节不具有强制性。另外,USP不代表FDA审评意见。
楼下也有提到这点,在《体内基因治疗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细菌种子批作为生产用料也有建议检项。我们这个可能和细胞基因治疗产品不太一样,有点类似LBP,活菌基因载体药物。要考虑的还蛮多,很多法规稚嫩借鉴,所以比较纠结是不是一定要做质粒拷贝数这个检项,或者用其他检项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