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要求有委托检验的项目必须要注明委托信息,这背后的风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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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要求有委托检验的项目必须要注明委托信息,这背后的风险是什么?若原料药物料和中间体有委托检验的情况也要注明吗?

2024-09-03 10:35 匿名     
ggxwtt 2024-09-04 10:14

我个人理解的风险在于数据可靠性,毕竟是两个质量体系,委外检测的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发生偏差和OOS等质量事件的处理是否合规,这些对于产品质量的控制是风险较高的因素。

3个回答

目的是通过正式书面协议让受托方有效理解并能正确实施受托检验的内容

2024-09-08 16:58 任刁刁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    

       (十二)持有人可以自建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检验,也可以委托受托生产企业进行检验,但应当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持有人应当对受托检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原则上,持有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不得再委托第三方检验;但个别检验项目涉及使用成本高昂、使用频次较少的专业检验设备,持有人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持有人应当对第三方检验机构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核,与之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并向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2024-09-03 16:12 枥木     

这是GMP的明确要求啊,另外,委托实验室需要进行备案;另外的一个风险点在于数据的管理,曾经有企业收到过FDA的警告信,委托实验室也在官方审计认证范围内。


2024-09-03 15:02 沐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