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所有的变更都需要申报吗?所谓“质量体系内部处理的变更”,可能指的是哪些?
QA注册申报

也许这个问题比较怪,不过作为一个RA,在于QA交流时,确实遇到这样的问题,内部也不太明确。

RA和QA,对于变更的处理是不一致的。

RA主要按国家指南,关心变更的级别、研究要求和申报路径,目的是合规地获得变更的许可。

QA主要按公司内部SOP,关心变更对质量体系的影响和具体实施。而且工厂有一种倾向就是,尽量别折腾,“在质量体系内部处理”,换句话说,马上就变。

想问问各位前辈,这方面大家怎么看呢?到底哪些变更,是RA不用参与的?(我想,总不能说指南不明确的咱们就内部处理吧?)这样的决策又是谁来做?怎么做?

2024-08-12 16:52 匿名     
10个回答

无论是QA还是RA就是分工不同,岗位职责不同,在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工作内容会不同,例如有的公司RA和QA是两个部门,内部的变更申请流程中不包括RA的审批意见,QA基于岗位职责也没有评估法规注册的影响,这样的话就是不合理的,RA需要基于产品注册的审评阶段基于法规的要求给出变更该如何执行的意见;未进行注册的产品的变更不需要进行申报,这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RA也可以给出同意的意见,毕竟公司不同部门知晓的信息是不一样的,有可能其他部门认为没有注册的产品其实已经在注册过程中了。SOP区分情况进行规定是比较难的,个人觉得GMP类的变更都需要RA的审批

2024-09-05 13:48 Cora     

我是RA,我赞同其他几位老师的一个观点,即:与申报资料或批件许可内容没有冲突的,则可以不进行注册申报/备案。

细分又分为临床研究期间的变更和产品上市后变更:

临床研究期间的变更——总的原则是不影响安全性则申办方可以直接实施,但如果与申报资料不符,需要在年报中进行上报;如果评估认为影响安全性,是需要进行补充申请的。

实际操作中,有些变更确实没有让RA参与评估,比如说供应商货号变更,只是变更了货号,物料本身没有发生改变,这个QA按照体系文件自己就通过了。这个每个质量体系的规定不同,我觉得还是有一定灵活性的,作为RA,我年报时回顾看一下,有些变更我年报都不需要提及。

产品上市后变更——上市后变更建议无论变更大小还是都让RA参与评估,至少应该让RA知晓,谨慎管理。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需要上报。

2024-09-04 11:04 ggxwtt     

能在质量体系内部处理的变更,主要是与注册资料和生产许可资料没有冲突的变更,否则还是不能只要质量体系内部 处理的。

2024-08-26 10:34 任刁刁     

我对于这方面有做过一些研究,我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供参考:

1、对于一个没有任何申报的工厂,在申报前的任何变更都不涉及RA;

2、对于一个独立的车间独立的生产线,在未申报前也可以考虑不涉及 RA;

3、以上两点以外的所有变更,建议都通过RA,哪怕你觉得不涉及的,也让RA过一下,说明不涉及是最好的;

4、如果在变更分类上有歧义,很简单,从严考虑即可。若是注册认为微小甚至不涉及的变更,QA认为是个中等或者重大变更的,那么就按中等或者重大变更走流程便是,RA在变更中说明情况就好了。

5、最后建议有一个“审批或者备案的变更的跟踪单”,而且关联到产品,定期跟踪,并按照跟踪的情况,进行变更研究后的正式的实施时间安排。

2024-08-21 17:42 灵雨     

对于那些变更需要上报,一直以来都是争论的话题。之前咨询过一个监管机构的老师,他们的建议是,你申报资料涉及到的内容发生了变更,就需要上报。如果不在申报资料中,可以内部评估即可。

2024-08-20 08:28 齐御风     

可以参考ICH Q12 中关于 既定条件(Established Conditions, ECs)的概念:“药物开发活动中产生出适当的控制策略,其中的要素被认定 为既定条件。已批准产品的所有 CMC 变更通过公司的药品质量体 系进行管理;ECs 的变更也必须向监管机构报告。在监管系统提供 了基于风险的批准后 CMC 变更报告类别的情况下,MAH 可以基于风险和在进一步药物开发中获得的知识提出 ECs 变更的报告类别。”
“ECs 是确保产品质量所必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信息。因此, ECs 的任何变更均需要提交给监管机构。”


非ECs的变更,举例来说如纯化水按2025版药典,检验项目按照通则0681进行了电导率检测并符合标准,那么可取消酸碱度,亚硝酸盐等项目检验,那么这个变更就可以作为质量体系内部变更,不需要RA参与或申报变更。



2024-08-15 10:09 匿名     
识林-实木 2024-08-15 10:55

根据: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CDE | 2021-02-10

https://lib.shilinx.com:443/u/w0zkj4


至少是微小变更,例如“提高辅料的质量标准(如收紧质控限度)或者因药典版本的更新或增补而引起的质量标准的变更。


这能不报吗?

Burdock 回复 识林-实木 2024-08-15 15:35

如果工艺处方包含纯化水,则作为辅料,按微小变更申报。如果纯化水仅用于工器具清洗或者洗手,则不需要按照药学变更去申报

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RA和QA,对于变更的处理是不一致的。不赞同,是一致的,都是合规、科学。RA:通常指的是“Regulatory Affairs”,即法规事务。QA:指的是“Quality Assurance”,即质量保证。在很多传统的生产型中小型药品企业,RA很多也在QA体系下,甚至没有RA,由QA担任。故不存在沟通分类事宜。

RA主要按国家指南,关心变更的级别、研究要求和申报路径,目的是合规地获得变更的许可。不赞同,QA也关注这些点,而且不会比RA少,大家是一致的,甚至整个公司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合规的完成变更。

QA主要按公司内部SOP,关心变更对质量体系的影响和具体实施。而且工厂有一种倾向就是,尽量别折腾,“在质量体系内部处理”,换句话说,马上就变。不赞同,什么叫马上就变?什么叫“内部处理”?更像是RA和QA彼此互相不爽,想掐对方。说到合规,平均水平和中位数水平,都是QA更苛刻。

想问问各位前辈,这方面大家怎么看呢?(略过)

到底哪些变更,是RA不用参与的?(看岗位职责,每个公司会有差异,比如有些RA只管上市前,有些管上市后审批类变更,有些就是收集资料走流程等,简单一句话,其实只要有人干活,谁去干活都无所谓。)

(我想,总不能说指南不明确的咱们就内部处理吧?)这样的决策又是谁来做?

(质量负责人(不管是GMP的质量负责人还是研发质量负责人,研发质量负责人规注册BOSS管,那就注册做决策,但是上市后的必需是质量负责人做决策)做决策,质量体系下QA经手的变更,必定会是一整个变更流程,从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变更预批准、跟踪变更的执行、变更效果评估、变更终批准和关闭。在变更评估时,会有变更评估小组,各相关部门人员均会参与,这里面可能会有RA的参与,你可以在此处从RA角度评估有哪些风险,应采取哪些措施,如果QA没让RA参与,QA也会评估法规事务相关内容,至于怎么申报,QA也可以干这活,与省局沟通,QA也可以干,报国家局,QA也可以报,这就看企业的管理了。对于各类变更指导原则大家理解有差异的,企业内部不能确认到底报省局还是国家局的,可以准备好资料,去咨询省局,RA那么想去,我一定会让RA去。)

怎么做?(看各企业大家的岗位职责)。

建议:建议老师可以再看看基本法(药品管理法、GMP、变更管理办法、所从事的产品类型的变更指导原则),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内容。

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见主题词 变更

根据《药品管理法》,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产品,有不同的变更指导原则,如上市后的上市后药品变更管理办法临床期间方案变更……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具体见主题词变更

GMP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的第四节变更控制,见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二百四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应当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GMP管上市后产品,上市前的是否建立变更控制系统,这根据企业需求,根据临床试验用药品 附录,应建立变更控制系统。

GMP体系下的变更控制系统可能涉及的变更主要如下:处方的变更;生产工艺的变更;原辅料的变更;厂房、设备的变更;公用系统的变更;标签和包装材料的变更;生产环境(场所)的变更;质量标准的变更;检验方法的变更;有效期,复检日期,贮存条件或稳定性方案的变更;计算机系统的变更;产品品种的增加或取消;清洁和消毒方法的变更;其他(比如文件版本)。

根据变更的性质、范围和对产品质量潜在的影响程度以及变更是否影响注册、变更时限等,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企业可按照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分类方法。常见的变更分类方式,如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企业可以根据变更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进行评估,如变更申请的内容涉及但不限于下述情况时,应考虑是否为重大变更。例如:潜在影响已建立的关键质量属性;影响或改变关键工艺参数;影响产品注册文件。


2024-08-14 16:42 红秀     

变更管理贯穿于产品全生命周期,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基于不同的阶段开展不同程度的变更管理,变更评估时是否需要RA参与需要基于变更的影响范围,一般公司的变更评估应从人员、文件、设施、设备、工艺、产品质量、物料、供应商、分析方法、质量标准、注册、法规影响、EHS、客户等方面进行评估,如涉及法规、注册影响需要RA进行参与评估。具体觉此应由企业变更小组组长质量负责人进行决策。

2024-08-13 10:04 龙涵     
识林-实木 2024-08-14 09:00

那么在实际运行中,有什么变更是不用报的呢?能否麻烦举几个例子?多谢!

龙涵 回复 识林-实木 2024-08-15 08:32

根据公司注册负责的工作职责,比如负责上市前上市后的备案及补充申请工作,需要再进行药学变更、包材变更等可能涉及补充申请和备案的需要RA进行评估,否则微小变更不需要RA进行评估

这个问题的确定需要从质量管理(含官方管理)的初衷说起。

药品质量管理的初心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不随着药品生产过程的变化而产生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的影响,这是变更的报告、评估的主要原则。

个人观点,变更是否需要申报的原则就是依据公司对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变更的内容是否影响了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若是影响了,就需要进行申报。

当然,有时候,也存在公司内部评估不到位的情形,针对这个情况,EMA有个指南,对不同情况的变更需要申报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以防由于自身评估不到位带来药政上的风险。

2024-08-13 08:45 匿名     

RA是从药品研究到产品上市后的持续研究,RA的专业参与贯穿了药品生命周期的每一个环节。

QA关注的是对已获准上市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相关变更细节请 关注识林主题词:变更

2024-08-13 08:50 阳光蒲照     
识林-实木 2024-08-13 10:13

能否麻烦给一个实例呢?

如果仅从对产品风险来评判,那么“微小变更”就不存在了,也就根本不用在年报里报了。

红秀 回复 识林-实木 2024-08-14 16:45

其实老师可以多看几遍GMP,可能对于“微小变更”这类只在年版里报就可以的变更有更好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