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检测结果异常都是按OOS/OOT处理,但部分试验因已知的异常原因未出来结果,此时可否也按OOS流程处理呢?
QC

QC实验因设备异常、人为失误、溶液浓度不够等异常情况导致检测结果出不来,然后发现是设备未验证,管子没连接,溶液过期这些简单的原因,通常处理都是报偏差。但个人理解这样有点矫枉过正,连OOS都未达到,可否按OOS流程处理,不直接报偏差?

想请教大家对这件事的理解以及各公司的处理方式?

2024-08-07 10:45 匿名     
11个回答

1. 根据OOS在中国GMP中的定义为:检验结果的超标。其中GMP指南解释为:对检验结果超出法定标准及企业已制定标准的所有情形进行调查。

2. FDA《OOS指南》中写道:OOS适用于所有不符合已建立标准的实验室检测结果(Result)的调查。

3. MHRA《OOS指南》中同样强调的是对出现的实验室超出既定标准的检测结果进行调查。

因此,OOS的目的是为了对实验室已出现的、超出既定标准的、发生原因不明确的检测结果来按照流程进行调查,以确定该OOS的根本原因。OOS调查对于质量体系来讲,最重要的就是要得出OOS结果究竟是因生产工艺(即产品本身)造成的还是实验室检测错误造成的。


根据各个指南的描述,OOS的调查一般分为2个阶段,即一阶段实验室内的调查与二阶段扩大调查(即偏差调查)。其中第一阶段的调查,以我们作为例子,是分为I-a阶段与I-b阶段分开进行的,其中在I-a阶段我们通过流程表初步排查实验室是否存在明显检测错误(如软件检测方法设置错误、样品或试剂用错、设备/网络明显故障、计算错误等),若最终确认是实验室明显错误,我们即可以在I-a阶段结束OOS调查,该OOS可判定为无效的OOS(与生产工艺或物料无关),根据流程拒绝该OOS结果,对样品进行复测。可以评估是否需要开CAPA来纠正预防。在这个阶段,我们对此类情况都是建立了《实验室异常事件》管理规程来进行处理。


若在I-a阶段未发现明显实验室错误,那么根据调查流程我们就需要进入I-b阶段进行深入的实验室调查,内容包括调查人员设计假设性调查方案对OOS结果进行排查与验证,若在假设性调查中找到了根本原因,当你的假设性方案结果在得到验证后确认是有效的,则可以判定初始OOS结果为无效OOS,我们一般是这个阶段评估决定是否需要开启偏差来处理。


最后,当你假设性试验方案中也找不到根本原因、复测结果也依旧超标,那么毫无疑问的就要进入第二阶段(即完全排除了实验室原因),必须开启偏差进行扩大调查。


2024-08-09 10:41 魏天杨     
LJAMES 2024-08-09 13:56

收到,很明白,谢谢讲解!

没有出结果的,就不要按OOS走,OOS实际比偏差更麻烦,更难处理,像举例这些内容,妥妥的偏差。

2024-08-26 10:38 任刁刁     

其实所有的异常都叫偏差,或者偶然事件。只不过实验室因为很多时候会涉及到样品是否开始检测,以及检测后偏离情况的大小等情况,会认为偏差不适用或大材小用,会以一些其他的调查来代替偏差调查而已。通常有以下几种:

1、QC以外其他系统的偏差基本都叫偏差,甚至生产系统过程中一些与平时的时限要求有差异的也可以视作偏差;

2、实验室正常很多公司会在样品进入前(如标样RSD不合格但是样品还没进仪器)的一些偏差叫做AD,然后因为事件原因的明不明显,还可能会分为A类事件和B类事件,以此来区分是否需要简但调查。

3、样品进入后,出现一些很明显的异常情况,已经无法出具结果的,很多公司也会直接走偏差流程,如发现出峰时间异常或者仪器漏液,、停电等

4、样品检测如果出现明显不合格,几乎所有公司都是走OOS流程,若是没有不合格,仅仅与平时趋势不一样,或者超出了相应的警戒/纠偏限,可能会走OOT/OOE等流程来调查。

2024-08-21 18:09 灵雨     

实验室中我们也可建立AD、OOS、OOT、OOE几种实验室异常情况调查;如未涉及产品检验,发现的异常情况可以采用AD进行处理,不用按照OOS流程,简化调查过程。

2024-08-13 18:55 龙涵     

在GMP中,OOS为不符合质量标准,偏差为任何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

OOS本身就是一种偏差,只是对于偏离质量标准的一种特定叫法。其调查目的也是一样的,都是要找到导致偏离预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纠正。

对于OOS什么时候报偏差,企业内部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定义,比如只要是OOS就报偏差,或者需要扩展调查时报偏差。

2024-08-09 14:55 JJF     
LJAMES 2024-08-13 10:38

讲解的很透彻,明白了,谢谢。

OOS是一个比较严肃的的问题,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偏差,这种情况一般是比较严重的事件,你提到的现象因为产生检验结果,不构成OOS,不要走OOS程序。

实验室异常事件可以建立单独的管理制度,也可按偏差处理,这取决于你公司体系设立的考量,建议建立实验室异常事件处理程序比较方便。

2024-08-09 16:06 Ld001     

按照AR流程处理,调查过程同Ia阶段调查

2024-08-09 09:10 morimori     

按照问题描述“实验室异常导致检测结果出不来”需要基于检测情况进行分开描述

1、检测结果已出并超标:如果涉及样品检测,并已经出具结果,严格意义上应按照OOS处理,对于原因较明确的可追溯的,可按照OOS的第一阶段进行调查,无需进行全面调查;

2、检测结果未出:例如SST失败等,基于原因的可追溯性以及对于产品检测的影响可建立实验室异常处理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实验室异常也属于偏差的一部分,要在sop中进行定义。

2024-08-08 18:24 沐清风     

可单独建立实验室异常处理流程,或者在偏差流程中增加异常事件的判定和处理流程

2024-08-08 11:04 圣人有点冷     

很早的时候,我们仿照偏差处理程序起草了实验室偏差管理规程,就是为了处理这类事情,但处理流程和深度相对较低。

再后来,业界多使用实验室异常事件,其实都是一个意思。

但想你说的实验室浓度不够之类的,也是出了结果的,就按OOS、OOT、AR处理。若没出结果,在实验前就已经发现并立即中断的,可以按异常处理。避免大事小化,造成风险。

2024-08-08 08:49 奇士     
LJAMES 2024-08-09 16:49

谢谢。。明白了。了解了发展过程

可以参考【识林】实验室异常事件及调查 2024.04

https://lib.shilinx.com/tube.php/video/view/tube_video_set_id/713#

2024-08-07 20:00 kylinpe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