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GMP附录1无菌药品第五十六条中的间隔时间
QA

如何理解 GMP附录1无菌药品的第五十六条:“应当尽可能缩短包装材料、容器和设备的清洗、干燥 灭菌的间隔时间以及灭菌至使用的间隔时间。应当建立规定贮存条件下的间隔时间控制标准”。

2013-10-01 16:28 Glwang     
2个回答

除识林-榛所说的内容以外,还需要考虑到的是内毒素的产生,清洁、干燥和灭菌的间隔时间较大会产生较多的微生物负载,对灭菌效果产生极大的挑战,而且G-菌会释放内毒素,这也是很麻烦的,特别是湿热灭菌

除以上的时间外,ISPE无菌生产设施基准指南中给出了6个建议的工艺步骤时间:

1.配制至灭菌的时间;

2.过滤时间;

3.生产线上产品暴露时间;

4.设备部件灭菌后的存储期;

5.胶塞清洗/干燥后至灭菌的时间;

6.灭菌后的容器/胶塞的存储期。

以上时间可通过培养基模拟灌装实验来进行验证和支持。

2015-02-28 11:32 小舟     

附录1无菌药品第五十六条指的是包装材料容器设备清洗后,对其进行干燥灭菌的时间要求应有明确的规定,要尽可能在清洗后的短时间内进行干燥和灭菌,不能清洗后放置时间太长,否则会产生微生物污染,增加灭菌的生物负载量;另外还要规定灭菌后使用的有效期,有效期的长短与贮存条件有关,所以必须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贮存才能保证有效期的有效性。  

2013-10-02 10:59 识林-榛